英德市气象局(台)始建于1958年8月,至今已有47年的历史。始建的英德市气象局称为英德县气候站,隶属于广东省气象局建制,后改为业务工作属广东省气象局管理外,其余由英德县人民委员会管理。1959年4月,根据英德县人委指示,又改称为英德县人民委员会气象站,属县人委建制。1960年1月,根据英德县人委的指示,由原“英德县人民委员会气象站”改称为“英德县人民委员会气象科(站)”,同年4月根据广东省气象局的指示又改称为“英德县气象服务站”。1962年7月,根据广东省人委指示,县级气象收归为省气象局建制,并将原称改为“广东省英德县气象服务站”,行政工作由英德县政府办公室领导。1963年6月,广东省英德县气象服务站的行政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转由县农业委员会办公室管理。1965年10月29日,由广东省气象局发文“关于县级气象站的机构相当于县科(局)级单位”。1969年中央气象局与总参气象局合并,气象部门归同级革命委员会领导,人事、财物等归地方管理,业务工作由省气象局管理。1971年1月,建制归县武装部管理,业务工作以省气象局领导为主。1973年根据广东省革命委员会指示,从9月1日起,地(区)、县级气象部门由同级革命委员会与省气象局双重领导。1974年9月,英德县气象站的行政事务由县农委办公室管理,业务工作由省气象局管理。1980年4月,经省政府批准,省气象部门和管理体制恢复以省气象局领导为主,党政工作由县农委管理。1981年2月,经省政府同意,将全省县一级领导的气象机构统称为县气象局级单位,既是省气象局的下属单位,又是同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同时将原称改为“英德县气象局”。到1990年12月止,英德县气象局设有测报股(组)、预报服务股(组)、防雷检测所3个股级单位。1988年2月28日成立了清远市,英德县行政区域由原来的韶关管辖转归清远市管理;1989年1月起,英德县气象局地(市)级管理移交清远市气象局管理;1994年3月28日,英德县撤县设立县级市为英德市,原广东省英德县气象局(站)改称为广东省英德市气象局(站);1997年4月8日,根据广东省编委的《关于转发<广东省气象部门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以及清远市气象局制定的《清远市气象部门机构编制方案》,经英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转发《英德市气象局机构编制方案》(英编字[1997]80号),进行机构调整,内设和下设3个正股级机构:办公室、业务服务科(并挂英德市山区气候研究所牌子)、防雷设施检测所(并挂英德市防雷中心牌子);2002年4月5日,根据中央机构委员会印发的《地方国家气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中编发[2001]1号)和中国气象局批准的《广东省国家气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气发[2001]154号)、广东省气象局印发的《广东省国家气象系统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粤气人字[2001]51号)、清远市气象局印发的《清远市国家气象系统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清气人字[2001]22号),经英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转发《英德市国家气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英编字[2002]8号),将英德市气象局(站)改为英德市气象局(台)。
英德市气象局(台)的在职人数,从1958年建设的初期只有2人,1961年发展到5人,到2005年达到最多人数15人,现有干部职工总人数16人,其中在职15人(核编11人,自招1人,临工3人);退休1人。在职的干部职工有正、副局(台)长各1人,文化程度大专本科8人,中专4人,高中3人,技术职称工程师3人,助理工程师5人,技术员3人。
英德市气象局是属广东省气象局建制的一个正科级事业单位。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根据《英德市国家气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英编字[2002]8号),本局内设办公室、业务服务股两个正股级机构和一个正股级直属事业单位,即英德市防雷设施检测所。基本事业经费实行中央和地方财政双重制,即国家气象基本事业经费由国家财政计划拨款,通过由中国气象局计划按月层层下拨经省局、市(地)局,再到县(市)局,属于地方气象事业的所属经费由地方财政核拨。